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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责任分工 

 

     牡丹区人口110万、女性为68.19万,占总人口的48.9%1950年冬建立菏泽县第一届妇女联合会,1973年恢复为菏泽县妇女联合会,1983年改称菏泽市妇女联合会,2000年改称为牡丹区妇女联合会。它是牡丹区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牡丹区妇女组织网络健全,全区21个乡镇办事处,621个社区和村都有妇女组织。在机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企事业单位均设立妇女工作委员会。
    
妇联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即:团结、教育、代表、服务、联谊职能)。具体任务: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指导全区各级妇女组织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二、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参与研究制订有关妇女儿童工作和妇女权益保障的规章、政策,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配合做好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发现、推荐、输送优秀妇女人才。
    
三、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指导全区各级妇联宣传舆论工作,开展四自四有教育,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促进妇女人才成长;开展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宣传表彰各行各业妇女先进典型;开展妇女问题理论研究。
    
四、协调和推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贯彻执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五、带领全区妇女积极投身两个文明建设,努力推进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文明家庭三项主体活动的深入开展。
    
六、加强同社会各界妇女的联系;联系团体会员,加强业务指导。
    
七、广泛了解、收集社情民意,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各界妇女群众的思想状况;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八、承担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主办单位:牡丹区妇联 
技术支持:牡丹区信息中心
技术电话:0530-5928972
传真:0530-5624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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