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职责
服务承诺
工
作 职 责 技术监督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的执法主体,是菏泽市政府实行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部门。它的主要职责范围是:贯彻执行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计量及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负责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登记、备案企业标准,组织企业采取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监督标准的执行,推行产品条形码,发展和管理企事业单位代码。 (二)统一监督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生产和销售,组织实施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依法检定和维修工作,对计量纠纷进行仲裁检验一调解。 (三)负责全区的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对企业的产(商)品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验,并定期发布质量公报,对不合格的企业和产品提出整改意见,组织并参与企业产品创优,管理监督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优质产品标志的正确使用。对产(商)品质量争议、纠纷,组织调解或进行仲裁检验。 (四)按照标准化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赋予的权力和《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山东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打击生产、销售假昌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国家、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地区技术监督局、省技术监督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服 务 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