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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牡丹区委办公室文件
菏区办发[2005]59号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责任制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是实现“突破菏泽,牡丹区率先突破”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水平的迫切需要。为此,区委、区政府决定,实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发展、支持发展、服务发展的良好态势,为我区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协调下,逐级落实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的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各部门、各单位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尽心竭力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务求取得明显成效。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紧会同配合部门对所承担的任务进行研究细化,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和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案,报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同时要注重抓好典型,总结经验,搞好协调,整体推进,保证各项工作健康发展。各配合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抓好落实。工作开展情况和经验做法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明确责任,逐项抓好落实。对在优化发展环境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和奖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因履行职责不力、环境得不到明显改善甚至进一步恶化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持从严从重处理。
附:菏泽市牡丹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工作任务及分工
中共菏泽市牡丹区委办公室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六月十日
附件:
菏泽市牡丹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营造稳定安全的治安环境
坚持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盗窃、抢劫、绑架、杀人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破坏、哄抢企业物资,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干扰建筑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各种黑恶势力,始终保持打击犯罪的高压态势,防止社会治安出现反弹。全面整治治安混乱区域、部位,限期改变落后面貌。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加强防控体系建设,着力创建“平安牡丹区”,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从严查处与犯罪分子相勾结,包庇、纵容
犯罪行为的执法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牵头责任部门:区政法委
配合责任部门: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二、营造政令畅通的政策环境
组织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区委、区政府招商引资、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上来。加强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制定决策、完善政策当好参谋。建立政策和决策落实机制,明确每项政策、决策的主办、协办、督办部门和责权利关系,确保政令畅通。
牵头责任部门: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配合责任部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法制局
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打破地区、行业和所有制垄断,保证各类要素的自由流动。大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交通运输及装卸市场、商贸流通市场、文化娱乐市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从严查处从事行业垄断、搞不正当竞争,画地为牢、搞地方保护主义,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装强卸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人的责任。
(一)规范交通运输、装卸市场
牵头责任部门:区交通局
配合责任部门:区纠风办、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物价局
(二)规范商贸流通市场
牵头责任部门:区工商局分局
配合责任部门:区物价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
(三)规范建筑市场(包括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牵头责任部门:区建设局
配合责任部门:区监察局、区发展计划局、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四)规范文化娱乐市场
牵头责任部门:区文化局
配合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
(五)规范土地和矿产资源市场
牵头责任部门:区国土资源分局
配合责任部门:区监察局、区规划局、区发展计划局、区房管局
四、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开展政府“提速增效”活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再精简,进一步清理收费事项,规范收费行为,严防乱收乱罚乱支。完善审批方式,把涉及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管理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尽可能纳入“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坚决禁止“体外循环”。同时,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简化办事手续,提高服务质量。
牵头责任部门:区纠风办、
配合责任部门:区监察局、区法制局、区人事局、区物价局
(二)进一步加大治理公路“三乱”的力度,严厉查处乱设卡、乱检查、乱罚款的行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牵头责任部门:区纠风办
配合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公路局、区林业局、区畜牧局、区工商分局、区农机办。
五、营造文明健康的人文环境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培养、提倡“求实、创新、诚信、奋进”的菏泽精神,激励全区党员干部群众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干事创业。开展“树立科学发展观、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主题教育活动,弘扬正气、狠刹邪气,保持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营造风正气顺心齐的干事创业环境。
牵头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
配合责任部门: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文体局、区广电局
六、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功能,并抓好社区警务建设。搞好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提高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能力。做好弱势群体的扶助救济工作,千方百计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严格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牵头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配合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
(二)抓紧建立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领到养老金、登记失业人员按时领到失业金,确保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待遇。同时,做好清理拖欠企业职工工资工作。
牵头责任部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责任部门:区经贸局、区财政局
(三)切实做好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工作,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牵头责任部门:区经贸局
配合责任部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法院、区民政局、区总工会
(四)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政群和干群关系。按照“抓早抓小”的原则,突出重点,把握热点,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消除各类矛盾隐患,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牵头责任部门:区综治办、区信访局
配合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维稳办
七、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一)开展诚信教育,增强全社会的信用观念。推行诚信招商,塑造牡丹区良好形象。引导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讲诚信,有诺必践,有践必果。组织开展好“诚信企业”等创建评选活动。
牵头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
配合责任部门:区文明办、区工商分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
(二)加大监管力度,引导广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生产、依法经营、文明经营、照章纳税、重合同、守信用。尽快建立和完善信用记录评价体系,为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信用档案。对诚实、守信者,给予表彰奖励;对失信、背信者,严厉惩处,公开曝光。
牵头责任部门:区工商分局
配合责任部门: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经贸局、区外经贸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区质监分局
(三)综合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严厉打击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商业欺诈、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失信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
牵头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
配合责任部门:区法院、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
八、营造严格公正的执法环境
加强对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罚标准和执法程序,准确使用裁量权,减少执法随意性。进一步端正执法指导思想,做到办案与服务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打击与防范并举。严格依法办事,不准借执法之机占用企业财物,加重企业负担;不准随意扣押企业财物;不准随意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对涉及投资者和经营者的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等案件,力争在最短时限内依法结案,保护其合法权益。实行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查处力度。
(一)优化行政执法环境
牵头责任部门:区监察局
配合责任部门:区纠风办、区法制局、
(二)优化司法环境
牵头责任部门:区政法委
配合责任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九、营造清正廉洁的施政环境
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质询制、问责制、罢免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民主生活会、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认真落实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案件,金融、土地管理等领域以及物资和服务采购活动中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和经营管理活动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新思路、新举措,搞好体制、机制、制度创新。
牵头责任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
配合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审计局
十、营造洁净有序的城市环境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广大市民的城市意识,形成“人人保护环境、人人爱护城市”的氛围。搞好环境卫生的清理和维护工作,解决城市环境污染和乱堆乱放等问题,制止各类不文明现象。
牵头责任部门:区爱卫会办公室
配合责任部门: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环卫处、区园林处
(二)及时查处盗窃、破坏城市公共设施的行为,治理各类封建迷信活动。
牵头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
配合责任部门: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区团委、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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