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局: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制订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科学研究规划,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生殖保健服务;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工作;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检查指导计划生育系统事业 经费管理和使用;制订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年度人口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调查考核的组织与实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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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理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监督管理计算机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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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拟定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全区环境保护规划;拟定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办法;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调查处理较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生态破坏事件;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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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全区道路旅客运输、出租客运、城市公交、货物运输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车辆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各项交通规费的征稽和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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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区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在我区设立的外地律师机构;指导监督公证及公证业务;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刑 罚执行改造罪犯和劳动教养工作;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区仲裁机构登记的审核、申报工作;协调和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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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局:
质量监督工作;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辖区内生产企业的产品标准制定、修定、备案、登记和实施进行管理,负责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形管理工作;计量工作;对辖区内锅炉、压力容器及其他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等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本辖区内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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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分局:
指导审核和监督检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及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实施农地用途管制,保护基本农田,指导未利用土地的开发、整理、复垦;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并指导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管理;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组织实施全区地勘项目的审批呈报、监督管理和成果验收;负责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登记及地图编制出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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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管理全区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的各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和查处;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 法行为;依法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组织查处违法合同案件;依法组织管理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活动;依法对广告和广告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管理;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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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新办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查处偷逃抗骗税行为,维护税收秩序;通过及时兑现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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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分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编制本区年度税收计划,依法组织收入;组织实施本区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及规费的管理和稽查,负责普通发票及有关税收票证的管理;监督检查本区税收执法情况,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系统税 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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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拟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性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促进全区城乡就业的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拟定全区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拟定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规定和办法;似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规范性文件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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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对全区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蔓延;依法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监督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化妆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化妆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负责卫生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险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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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
研究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拟定全区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负责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控;指导、监督、规范价格活动,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检查处理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负责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管理权限审批和申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立项;审批和申报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治理整顿乱收费;负责房地产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价格鉴证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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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统一管理水资源;制订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主管全区水费、水资源费、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护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工作;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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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编制全区林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城乡造林绿化、防沙治沙、义务植树;监督监测全区林木资源的消长变化,组织实施资源调查、规划、设计、编制、审核林木采伐限额,审核林地、林权、征用、占用林地、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负责资源保护、病虫防治、植物检疫、林业防火,调处林权纠纷,查处毁
林案件,负责野生动物、古树名木保护,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对林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和种苗、木本药 材、木本花卉等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负责编制林业项目,进行专业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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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研究制订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全区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综合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增长率、师范教育;负责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专业设置的报批或审批工作,确定中小学的学制等;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监督检查各类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管理和考核奖惩;归口管理全区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指导规划管理自学考试、函授、电大、社会力量办学和扫除青壮年文肓工作。负责全区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教学实验仪器的生产供应和电化教育,指导全区学校勤工俭学工作。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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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局:
规划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审核、申报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等机构的设立;审核、申报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计划和内部资料性图书;结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全区图书馆事业;负责全区电影发放放映工作,指导规划城市影院改造;管理全区文化市场;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负责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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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负责全区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及涉外社会社团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及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工作;负责全区退休兵、军队复员、退离休干部的安置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拟定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拟定全区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和各类社会福利设施管理办法;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全区婚姻介绍机构的审核、报批以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的管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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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
制订全区干线公路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干线公路的勘测设计、组织施工、质量管理和监理咨询;负责全区汽车养路费的稽征、管理和全区干线公路、桥梁收费站、点的收费与管理;负责全区干线公路的养护、绿化与管理;对干线公路实施路政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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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
办理各种存款,对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开办定期存款、活期存款等;对个人客户开办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活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储蓄存款等;办理各种贷款;办理同城和异地的货款、劳务费用结算及资金调拨、汇划,提供各种支付结算的手段与工具,办理各种代理业务,服务居民生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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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公司:
认真贯彻落实《保险法》的法规制度,做好客户的理赔、返还、退保、到期领取等工作,视客户为上帝,力争把保险业务的售后服务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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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计划局:
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部门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参与证券发行,组织地方企业债券申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申报、审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安排区级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区级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对政府出资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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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
拟定全区第二、第三产业的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拟定全区工业、商贸综合性经济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电力、医药、建材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进行监督;研究指导流通体制 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研究拟定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工作;研究拟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区运输、邮电通信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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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
研究制定全区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人才流动政策法规;拟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考核及奖惩,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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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局:
拟定全区进出口年度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使用国家、省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审核、申报,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区级外贸发展基金;指导全区进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协调指导全区对境外招商引资工作,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加工贸易项目的审批、申报;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申报核准加工贸易业务;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对外经营权的审查申报和登记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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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
负责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审批;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房地产开发、安居工程、城市房屋拆迁;住宅房屋权属、产权产籍、房地产交易市场、商品房销(预)售、房屋修缮、危房鉴定、物业、房屋勘察测绘、房产监察、房产纠纷仲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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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
拟订全区旅游业发展计划、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监督实施国家有关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 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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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局: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围绕区委政府中心工作,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编排播放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认真贯彻执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依法治理乡镇广播电视台;严格执行广告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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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
制定全区畜牧水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畜牧水产技术攻关科研推广项目,组织指导有关技术培训;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全区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搞好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种畜禽管理条例》,合理保护当地品种资源,指导优良畜禽品种的引进和推广;落实《渔业法》,依法保护渔业资源及渔业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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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审批或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和管理;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准;管理区级和中央、省驻菏有关单位的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全区地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管理区级国有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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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
审计: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区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区直部门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增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直机关、区属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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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研究拟订全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负责指导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区供水、排水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验收工作;负责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全区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安装、勘察设计、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负责装饰装修业(包括室内、室外装饰装修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外企业进菏承包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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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主管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研究提出相关的对策和措施;拟定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实施;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和农业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拟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的政策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扶贫开发工作;引导农业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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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险公司:
按照国家规定,积极开展保险业务,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被保险人利益做好事故理赔工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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