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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的参保职工确因病情需要,使用《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治疗项目目录》规定范围内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及单次单项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检查、化验、治疗、材料等,如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心脏瓣脉、血管支架等人工器管及材料,需填写《菏泽市牡丹区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项目使用登记表》经区医保处核准后,才可按比例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所植入人工器官或材料价格,系进口,按国产相似型人工器官或材料的最高价格结算,其余部分由个人自付。价格低于国产相似类型人工器官或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纳入统筹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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