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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牡丹区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2001年11月13日牡丹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

为巩固和发展前三个五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已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方位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保证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十五”计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依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继续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整体推进地方、基层、行业依法治理,进一步夯实依法治区的基础,使全社会的管理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地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为全区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根据依法治区的总体目标,在以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为重点的全体公民中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全面提高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通过本规划的实施,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的转变,整体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为实现依法治区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任务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江泽民同志关于民主法制的论述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知识水平,不断增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广大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
  2、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入世贸组织后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打击社会丑恶现象和邪教组织等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全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3、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在坚持日常学法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参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和宪法及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要认真实行领导干部普法合格证制度、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一府两院”干部任职前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4、国家公务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行政法制理论、依法行政的基础原则、宪法和规范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及与公务员职务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与能力。区普法办公室要按照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对公务员的依法行政培训工作。
  5、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宪法尊严和法律权威;要建立执法、司法责任制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各项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
  6、企业生产经营者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国际经贸、企业管理法律法规,提高企业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
  7、青少年学生要在法律素质的养成上下功夫。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设法制教育课,并且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要在中小学校普遍开展聘任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同时,要抓好社会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8、要加强对城镇居民、农村村民及流动人员的法制教育,充分运用讲案学法、送法入户、依法理家等有效形式,增强教育效果,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权利义务相对应的观念,增强他们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每年普法教育的具体内容,由区普法办公室根据省、市普法办公室确定的内容,结合我区情况,制定年度实施方案予以安排。

  三、步骤与方法
  (一)步骤
   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01年开始实施,到2005年结束。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01年主要做好启动工作,进一步调整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制定规划,购置教材,抓好试点、培训骨干,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项工作。
   2、实施阶段。2002年到2004年,各乡镇办事处、各系统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扎实有效地贯彻落实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
   3、考核验收阶段。2005年上半年,各乡镇办事处、各系统、各行业进行自检自查;下半年,区里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办事处、各系统、各行业进行考核验收,并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对“四五”普法进行总结表彰。
   (二)方法
    继续运用前三个五年普法工作中总结和探索的一些好形式、好办法,坚持因地、因人、因时制宜,实行分类指导,多渠道、多形式并举。
    1、坚持普治并举。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理的前提和基础,依法治理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在要求和基本目的。要继续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以普法教育促进依法治理,以依法治理增强普法效果,切实做到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有机结合,保障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协调发展,整体推进依法治区的进程。
    2、抓好典型带动。要注意调查研究,善于发现、培养发现、培养和推广典型。区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在全区选一个行政单位、一个企业、一个学校、一个行政村为试点单位,抓好典型培养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各系统都要建立自己的典型单位,抓好培养工作,并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面上工作的深入开展。
    3、建立四个阵地。以党校、行政院校为阵地,将法制教育列入干部轮训教育大纲,做到计划、教材、教师、课时有保障;以电台、电视台、网络等现代化媒体为阵地,办好法制栏目和各类法制节目;以剧院舞台、街头巷尾、地边村头和农村大集为阵地,充分利用讲案说法、赶法律大集、建立专业或业余法制文艺团体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载体,增强法制教育的有效性和趣味性;以“148”法律服务专线和法制宣传一条街为阵地,大力宣传宪法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营造立体化法制宣传氛围。
  4、建好五支队伍。继续加强法制新闻工作者队伍、法制文艺队伍、法制讲师团队伍、法制辅导员队伍和法制宣传员队伍的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和法律知识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5、结合以德治国,创建精神文明。以法治国要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大力提倡“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反对只讲金钱,不讲道德的错误倾向,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全面发展。
  6、实行齐抓共管。普法依法治理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都要根据自己职责,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做好这项工作。区普法办公室按照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的特点,确定目标,分解任务,明确专人,分系统组织实施。将辖区内分成政法、农业、经贸、教育、卫生等若干系统,明确主管部门,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实行归口管理,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按照全国普法规划中将我国宪法实施日作为每年一次全国法制宣传日的要求,每年12月4日在全区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活动。

  四、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真正摆上议事日程,做到召开会议讲普法,安排工作想普法,检查工作有普法。普法主管机关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务求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和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各乡镇办事处、各单位要不断加强、充实、调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系统、各部门要配好专(兼)职人员,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区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保证普法依法治区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普法办公室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抓好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以及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各单位每年要组织1-2次普法、执法情况检查活动,区里于每年年底进行检查或抽查。
  (三)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各乡镇办事处、各单位要根据“四五”普法任务要求,把学习宣传和实施法律法规的任务落实到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统一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中,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要把学法用法和执行情况2和为考究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
  (四)认真做好“四五”普法教材的购置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各单位要根据省、市、区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购置任务,确保普法对象的学习需要。
  (五)各乡镇办事处、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从本部门实际出发,制定具体规划,上报区普法办公室备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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