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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地税局社会服务承诺
一、承诺服务内容
1、地税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依法治税,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不准多收、少收、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不准收人情税、关系税。
2、地税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要着装整洁,标志齐全,语言文明,举止端庄,执法要规范、文明、公平、高效。
3、地税工作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4、地税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地税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办理退还手续。
5、地税机关和地税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6、地税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7、地税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当事人有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地税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9、地税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10、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只要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11、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领购发票,10分钟之内办理完毕。
12、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每位限5分钟办理完毕。
13、地税人员办理税款征收手续,每位限5分钟办理完毕。
14、地税工作人员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15、地税人员不得擅自上路查车。
16、向纳税人调帐检查,必须经区局局长批准;所调取的以前年度帐薄、报表等资料,必须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
二、违诺必究
区地税工作人员违背承诺,经调查核实,给予相应处罚。违背承诺一次的,责成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对其扣发一个月工资,并在系统内通报批评,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违背承诺两次的,下岗停发工资;违背承诺三次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
监督举报电话:5576023 5577184
菏泽市牡丹区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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