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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环保局牡丹区分局服务承诺
一、承诺内容
本局向社会承诺:除国家规定的审批项目外,本局不再保留任何审批项目,审批时间提速50%。
1、实行首问责任制。对来局办事人员热情接待,按规定尽快办理有关事务。
2、建设项目审批实行责任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分别由法定的60日、30日、15日审批时限缩短一半,能办结的当天办结。凡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高新技术、信息产业等项目一律减化环保审批程序、手续,对重要发展园区、重点企业集团、民营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专人跟踪负责制,确保此类项目环保手续办快、办好。
3、积极帮助企业治理污染,提供技术服务,帮助企业向上级争取环保优惠政策。
4、污染纠纷处理由7日内立案,缩短为3日内立案,及时处理。对于突发性污染事故应立即赴现场勘察,及时妥善处理。
5、严格依法征收排污费,做到收费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数额四公开。
6、严格按监测规范进行监测,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7、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审批实行告知制,审批时间由法定的1个月缩短为10日内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
8、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六不准”和市环保局的五条禁令,严禁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接受服务对象的钱物。
二、违诺自究
为保证行政提速和服务承诺落到实处,局建立监督、制约、奖惩机制,实行自标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凡受到举报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年度内第一次违约,单位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第二次违约,通报批评。
对违约直接责任人,年度内第一次违约,写出书面检查扣发一个月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第二次违约,下岗停发工资。
监督举报电话:5334813
菏泽市环境保护局牡丹区分局
二OO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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