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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民政局社会服务承诺


  
一、承诺内容
1、对优抚对象各项抚恤补助,按规定标准及时发放,不拖不欠。
2、对符合分配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当年分配完毕;做好农村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开发率达到100%。
3、对城镇下岗困难职工申请、申报享受低保的,15日内审查核实完毕,做到应保尽保;对农村灾民和困难群众积极进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4、对五保对象实行集中和分散供养,确保生活有着。
5、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当场办结登记手续;对协议离婚当事人,一个月内调解办理完毕。
6、安放在骨灰堂的骨灰,随到随放,取放自由。
7、民间组织登记、年审5天内办结,并按规定收费。
8、对符合收养儿童条件,经公示2个月后,无异意的,当场办结收养登记手续,并按规定收费250元。
二、监督机制
1、实行“工作职责上板”、“政务财务公开上墙”、“岗位责任上桌”、“公朴照片上窗”、“每天挂胸牌上岗”制度。
2、深入开展政务公开。规范对外公开规程,将行政行为完全置群众监督之下;健全对内公开制度,将局内重大事项主动置于机关干部监督之下;建立系统公开联动体制,全区各乡镇(办事处)民政办公室全部落实政务公开职责。
3、强化社会监督机制。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安排专人办理群众来电,变事后监督为跟踪监督。
4、通过媒体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全面监督,变依靠少数人监督为多数人参与监督。
三、违诺自究
1、第一次违诺,单位负责人写出检查,对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扣发一个月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给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同时取消评先创优资格。
2、第二次违诺,对单位负责人通报批评,并出示黄牌警告,扣发一个月工资;连续二年警告的,就地免职,扣发三个月工资。直接责任人待岗一年,停发工资。
3、对违诺造成严重后果受到处理的,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举报电话:5332052


菏泽市牡丹区民政局
二00三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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