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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司法局服务经济建设承诺
为了更好地保障经济建设顺利发展,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牡丹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驾护航,现制订服务承诺如下:
1、应聘的法律顾问,必须认真履行合同。
2、律师接受委托的刑事案件,在法律和司法机关许可的前提下,应在24小时内会见报告人。
3、律师、法律工作者接受委托的民事、行政、经济及非诉讼案件,应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对送交的立案材料,在2日内送交有关司法机关,并答复立案情况。
4、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对需要代写拆状或其它法律文书的,4小时内办理完毕。
5、依据《刑诉法》、《律师法》及司法部颁布的有关法律援助规章,提供法律援助。
6、对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的,几材料完备,符合规定,在4日内出具公证书。
7、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禁止私自收案、收费。
8、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办案纪律,不准徇私枉法,不准随意许诺,不准无故推诿和拒绝当事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禁止在提供法律服务中吃、拿、卡、要、报。
9、抓好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调委会职能作用,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举报电话:5928969
菏泽市牡丹区司法局
二00三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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