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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卫生局社会服务承诺
一、承诺内容:
1、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我局承担的所有审批项目,能当场处理的,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和否决性告知制度,自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报)手续。
2、提高办事效率。重大中毒事故,重大疫情接到报告后,10分钟内出车,急危重病人5分钟内出车,快速赶赴现场。继续和110联动,确保急救绿色生命通道畅通无阻。
3、严格执行物价标准,实行药品价格、手术费、处置费、住院费、采样费、办证费、监测费等各种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公开。
4、对区政府确定的园区内企业管理实行零收费,服务发展零投拆。
5、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医疗卫生事业。凡是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条件的,只要提出申请,都予以审批。在准入标准、政策扶持等方面,民营医疗机构享有与国有、集体医疗机构同等的待遇。
6、实行药品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制度,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疫苗;预防接种及时,接种无差错事故;各种监测、检验准确及时。15个工作日内准时将监测检验结果反馈到被抽检企业。
7、实行住院病人收费一日清单制度。简化服务手续,优化服务流程,实行挂号、划价、收款、取药一条龙服务。
8、积极扶持从事健康相关产品产生、销售的个体民营企业。对企业失业人员从事个体饮食行业,免费办理卫生许可证。简化办事手续,推行“一站式”服务,为民营经济提供方便。对我区外出务工人员健康查体,实行半价收费。
9、对机关离岗人员领办的民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及新办的各类私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允许试营业一年,试营业期间,不收取任何费用。对民营企业免收培训费。2003年9月30日前,对餐饮单位免收查体费、卫生监测费。
10、坚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做到“四统一”(即四统一职业着装、统一执法程序、统一文书格式、统一考评标准),“五公开”(公开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处罚依据,公开监督执法结果)、“六不准”(即不准参与被监督单位的经济活动,不准在被监督单位兼职,不准借监督职权“吃拿卡要”,不准在执法工作期间饮酒,不准在被监督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不准无偿使用被监督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及其它物品)。
11、推行政务公开。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定期公示,每年的2、8月公示医疗质量、费用、效率;5、10月公示以食品卫生为重点的公共卫生抽检情况和全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情况;6、12公示行风建设情况;对清理整顿医疗机构和非法医疗广告情况进行不定期公示。
二、违诺追究:
1、单位违诺责任追究:年度内第一次违诺,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局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写出检查,在全系统内通报批评;第二次违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单位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党政纪处分,直至降职或就地免职。
2、责任人违诺责任追究:对违诺直接负责人,年内第一次违诺,系统内通报批评,向单位写出书面检查,扣发一个月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第二次违诺,下岗停发工资。
监督举报电话:3966266 3966289
菏泽市牡丹区卫生局
二00三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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