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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物价局社会服务承诺

    
    为深入贯彻区委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区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确保招商引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从事民营经济等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局迅速动员,积极响应,强化措施,加压促动,区物价局特做以下承诺:
    一、按照区委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认真制订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成立了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奖惩工作机制,把招商引资任务分解细化,将任务分解到人,进一步解放思想,招大商、引大资,确保全局年内招商引资任务顺利完成,同时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民营经济,保证三分之一的科级干部下企业锻炼,百分之三十的工作人员离岗从事民营经济,在经济建设的大潮中建功立业。
    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增强透明度。将收费管理价格监督检查,价格认证等工作的职责和范围、管理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服务标准、工作规范、监督投诉渠道以及违诺责任追究内容在局内政务公开栏公布,并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压缩审批事项和时限,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一是坚决压缩价格行政审批事项,凡是能通过市场机制制定的,以及那些不该管的,可管可不管的,坚决取消审核、审批。二是对符合规定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随到随办;手续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其应备事项,不符合规定的2日内告知并退回申请。三是受理价格鉴证案件,一般在受理后2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5日内出具价值认定书。四是对群众举报的价格和收费问题,3日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五是依法查处的价格违法案件,对一般价格违法案件,当天发现,当天派人检查,当天处理;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当天发现,当天检查,3日内作出具体处理;对上级交办转办的举报案件,要限定在要求时间内办结。
    四、落实执法责任,强化社会监督,严格依法办事,树立良好形象。
    1、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层层落实执法责任,做到执法责任明确,执法制度完善,执法行为规范。对适用法律不当,认定事实不清,定性错误或办案程序不规范等行为,一经发现和落实即实施责任追究,绝不姑息迁就。
    2、大力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全方位实行收费“阳光工程”,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分类清理的基础上,在所有收费部门和单位中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实行阳光收费工程,增加收费透明度。
    3、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度,每个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者和接到的电话热情受理,按规定时限办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负责介绍到相关科、室、所,积极协调、联系、服务。
    4、实行办案跟踪回访制度,对我局执法人员落实执法责任制,遵守规章制度和廉洁建设的规定,以及服务态度和办案质量等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从而确保办事质量和效率,杜绝“吃、拿、卡、要、报”等现象发生,对违纪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5、实行社会监督举报制度,咨询举报电话对外公开,电话号码:12358、5928945
    总之,我们将以更加扎实的工作,干事创业的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改进作风,转变职能,树立服务就是发展,服务不收费或低标准收取就是优化环境的新观念,营造干事创业的平台,为我区的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诚恳各界对物价局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菏泽市牡丹区物价局
二00三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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