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

通       知


鲁人办发[2003]71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今年我省毕业生就业任务艰巨,在当前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情况下,各地、各部门、各学校要本着有利于非典型肺炎预防,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工作程序,改进服务方式,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为此,就当前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调整改派等手续,均由接收单位负责为其办理;户口、档案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手续,由原就读学校负责为其办理。各级人事部门、各用人单位和各学校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便捷地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二、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回省择业,今年省人事厅不再办理签转手续,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直接到生源所在市人事局报到。各市人事局要认真做好接待、登记和就业推荐服务工作。
    三、原定于5月份报送、审核省级优秀毕业生事宜,改为审核毕业生就业方案时一并办理。各学校要认真组织评选工作,按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
    四、今年毕业生就业方案审核及派遣工作,原则上按去年时间安排和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毕业生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指导和帮助他们落实就业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要提前做好就业方案审核及派遣准备工作。



二ОО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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