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人民政府

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等其他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资金筹集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区政府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60元;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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