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人民政府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为方便社会了解,针对具体收费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做以下说明:

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因特殊需要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具体收费标准为0.5元/平方米·天。交纳城市道路挖掘费的,不再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

2.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相应级次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内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财政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3.山东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具体为:


序号

道路类型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

1

主次干路沥青路面

500

2

支路与非机动车道沥青路面

400

3

条(料)石路面

450

4

彩色沥青路面

520

5

水泥混凝土路面

450

6

彩色方砖

215

7

人行步道方砖

200

8

砂石路面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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