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人民政府

《关于牡丹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办法》共包括4个部分,重点围绕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监管体制、规范建设审批流程、做好施工作业管理、严格履职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调整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监管体制

将牡丹区城区内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 (含破除绿地开口、在城市道路上架设管线杆线、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城市道路上的设施)的审批许可职责,由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划转至区城市道路主管部门。

作为我市主城区,为加强与市级的工作联系,做好沟通协调,区城市道路主管部门作出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许可决定后,即时向市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报告。

(二)优化应急抢修工程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流程

为应对突发事件,在最短时间内处置问题,对于紧急抢修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抢修单位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同时将现场情况、抢修方案、挖掘位置、施工时间等报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于24小时之内补办审批许可手续。补办审批许可手续要简化审批程序,精简申请材料,方便施工抢修。

(三)做好施工作业管理

为方便群众知晓、监督施工,并做好施工作业期间的各项环境、秩序维护、安全生产等工作,各施工企业开工前,应做好工程施工公示,规范设置施工围挡,严格做好各项环保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各施工企业在施工时要安全文明施工,开挖或穿越前要会同相关企业确定地下管线位置,防止破坏管线;施工企业按照批准工期施工完成后,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并将施工完成后的建设现场移交道路及道路配套设施监管单位及时进行恢复。

工程验收合格后,区住建局及时做好道路及配套设施结构层和路面恢复工作,区城市管理局监督做好工程建设竣工后的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恢复道路通行。

(四) 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为督促各施工单位及个人,按照行政审批流程文明施工,如未办理占用道路相关手续,私自开挖道路,行政执法部门将严厉查处,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实施办法》同时规定,各主管部门要科学精细、依法依规管理城市道路;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城市道路建设管理工作,避免造成重复施工。如未按本实施办法履行职责的,将依法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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