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环保督查要求,近段时间以来,牡丹区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和水环境提升工程集中施工,时间紧、任务重,工程多、涉及城区道路占用挖掘多。相关部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没有征得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同意,也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手续。致使近一段时间来,城区道路占用、挖掘问题遍地开花,且仍有不少工程还没有开始施工,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市民出行,群众意见很大。
按照市区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牡丹区城市道路管理,彻底解决我区以后城市道路随意占用、挖掘乱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