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人民政府
访谈主题:严格落实耕地保护 守护粮食安全根基
上线嘉宾:
牡丹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令建
上线时间:
2024-04-16
上线单位:
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市民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政务访谈节目。我是本期节目主持人,今天邀请到的嘉宾是牡丹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令建。李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牡丹区政府网。

【李令建】: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非常感谢牡丹区政府网站提供与大家直面交流的平台,和大家一起交流耕地保护方面的问题,同时也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牡丹区耕地保护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主持人】:说到耕地保护,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耕地保护“田长制”,请李局长为大家讲解一下什么是耕地保护“田长制”,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有什么意义?

【李令建】:田长制是为了促进耕地保护工作,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责任地块和责任网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现村村有田长、田田有人护,保护责任全覆盖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机制。田长制的实施能够确保耕地数量基本稳定,实现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

【主持人】我们牡丹区现在有多少级田长,田长的工作要求是什么呢?

【李令建】我们区建立和推行区、镇、村三级“田长”体系,由区、镇(街道)、村(社区)主要领导分别作为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工作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防耕地非粮化,防控耕地污染,层层压实保护责任,推进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察执法力量下沉、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有效调动基层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被随意占用,严控新增违法用地,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和整改。

【主持人】:刚才李局长提到耕地保护“田长制”的目的是为了管控耕地非农化,那么什么是耕地非农化,耕地“非农化”有什么要求?请李局长给大家讲解一下。

【李令建】:耕地“非农化”指的是耕地被用于农业生产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如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建绿色通道、挖湖造景、从事工业、商业、住宅、公共和公益等非农业项目用地建设等。

耕地“非农化”主要包括:

一是耕地“非农化”是指不能在耕地上从事非农业活动,比如,有一些地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绿化造林,有些在高速铁路、国道省道、河渠两侧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绿化带等,这些行为都是不允许的。耕地的主要是用来种植粮、棉、油、糖、蔬菜等农作物,不能在耕地上做其他违规建设;

二是必须果断阻止新增耕地“非农化”问题。一定要将耕地进行合理分布,对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查,针对一些正在建设和已待开工的生态退耕绿化造林、交通水利工程绿色通道、人造湿地公园与水利设施改造等工程项目也要逐项排查。如果发现有耕地“非农化”的问题,要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三是要逐步消化存量耕地“非农化”问题。对一些历史原因导致的耕地“非农化”问题,必须做到实事求是,进行严格处理。对于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用来种植苗木、草皮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或者是违规或超标准建设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的,结合具体生产周期,在确保农民、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尽量少受或不受经济损失的前提下,签订恢复耕地书面责任书。

耕地“非农化”要做到六个严禁:

一是严禁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活动的,不给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的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三是严禁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义,擅自占用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挖田造湖、挖湖造景;

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自然保护地边界要划分清楚,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

五是严禁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不得违反规划进行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活动,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活动及时查处;

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主持人】:通过李局长讲解,耕地不得违法建设占用,大家都能理解,现在请李局长再给大家详细讲解解一下什么是耕地“非粮化”?

【李令建】:耕地管理有两个“非”,一个是“非农化”、另一个是“非粮化”。“非农化”大家都知道就是改变了耕地的农业用途,去盖房子、建企业、修道路等等。而“非粮化”就是将耕地用于非粮食作物种植。如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这也是不允许的。这种情况也要提醒广大网友注意,国家在耕地管理中对耕地实施用途管制,简单的说就是,如果你将耕地改变种植用途的,转为种植非粮食作物的要向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报,需要先把符合条件的“非耕地”整治成耕地,有耕地“转进”,才可以“转出”,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减少。

【主持人】:李局长在对耕地保护管理中提到落实用途管制,去年在对耕地上种树现象进行了整改,群众对此有很多误解,认为是退林还耕,请李局长给大家解释一下。

【李令建】:这个问题问的很好。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

一是要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二是严格管控-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各地要认真执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规定。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根据上述文件,以及《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近两年我区按照上级下发的图斑,对耕地和基本农田内种植苗木和果树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整改。部分群众认为是退林还耕,实际上不是退林还耕这种情况,所有整改的地块,本身就是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是不允许的,才进行了整改。整改的地块地类是耕地,而不是林地,不能说是退林还耕,只是部分群众和商户不遵守《土地管理法》要求,在耕地上种植的树木。

【主持人】:现在既要保护耕地,又要保障项目建设用地,请问李局长是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矛盾?

【李令建】:处理好保护耕地与发展经济之间的关系,就是既要完成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又要精准保障发展,为我区经济社会留足发展空间,努力实现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谐统一。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督促指导镇街加快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导和管控作用,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引导并促进科学、合理与高效用地。

二是推进土地增减挂工作,有效解决建设用地瓶颈制约,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增加财政收入、破解耕地保护与用地保障“两难”困境。

三是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刻吸取违法违规占地案件教训,从严开展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专项治理,切实发挥“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全覆盖立体监管体系的作用。

四是坚持节约集约,加快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深入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主持人】:各位网友、市民朋友,通过李局长的讲解,我们对牡丹区自然资源系统落实耕地保护工作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也为区自然资源局在牡丹区发展中作出的努力点赞。感谢李局长今天做客我们的政务访谈。

【李令建】:谢谢主持人,也谢谢各位网友,更感谢政务访谈节目提供这个平台,让我能有机会同广大群众进行交流,感谢大家多年来对我区自然资源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欢迎大家随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都将积极采纳,认真改进。

中央政府各部门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地址:菏泽市东方红西街999号 邮编:274000 电话:0530-5928999、5928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