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人民政府
访谈主题:学法考法免罚减罚制度政策解读
上线嘉宾:
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丁亚民
上线时间:
2025-03-06
上线单位:
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访谈节目。今天我们邀请的嘉宾是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丁亚民。欢迎您做客牡丹区人民政府网。

[丁亚民]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大家好!非常感谢政府网站提供这样一个宝贵的机会,与大家沟通交流,在此,我代表牡丹区市场监管局,向全区辛勤工作的广大干部群众问好,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牡丹区市场监管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主持人]感谢您的到来,我们了解到,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2022年12月开始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学法考法免罚减罚制度”,请您介绍一下这项政策出台的背景?

[丁亚民]好的这项政策的出台,是我们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推行有温度监管执法过程中,在执法自由裁量权方面进行的一项新的探索和制度创新。我把执法与普法、学法、用法等有效结合,着眼于在法律框架下降低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成本,实施柔性执法,提升公民法律意识的同时,切实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营商环境2022年11月7日,我们与区司法局联合行文,印发了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推行学法考法免罚减罚制度的意见牡丹市监〔202287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内推行这项制度,在全市也是首个推行这项制度的县区。

[主持人]这项制度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丁亚民]:“学法考法减罚免罚”制度的适用条件是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造成违法的主要原因是对相关法律规定不熟悉,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通过教育能够及时改正,在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通过法律学习可以有效预防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的,在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给予减处罚的制度。

[主持人]“学法考法减罚免罚”具体是如何执行的?

[丁亚民]适用“减罚免罚”情形的,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进行批评教育,由当事人签署书面整改承诺,再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当事人进行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统一进行集中考试。对于按承诺改正并经考试合格的,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减免处理;考试不合格、逾期不改正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处理。

[主持人]有哪些情况不适用学法考法免罚减罚处理?

[丁亚民]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般不适用学法考法免罚减罚处理:1.经学法考法免予或减轻处罚后,一年内再次出现同样性质的违法行为;2.学法考法期间再次出现同样性质的违法行为的;3.阻碍或者拒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对行政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4.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5.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6.拒不按照整改要求改正违法行为的。

[主持人]实施减罚免罚制度,是不是就放松市场执法监管

[丁亚民]并不是这样。“免罚”并不等同于“免责”,免罚仅仅是免除行政处罚,而市场主体本身应履行的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等责任仍在。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采用责令改正、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等柔性措施进行纠正教育,促进违法市场主体提高法律意识,守法诚信经营。另外,执法痕迹可追溯,对已实施不予处罚的市场主体将“双随机”抽查中适当增加比例加强监管对于免于处罚的市场主体在免罚后“明知再犯”,我们将从严从重查处。

[主持人]:这项制度实施以来,有什么成效?

[丁亚民]:营商环境是企业发展的水和土壤,良好的制度环境能够让企业、特别是一些容易受冲击的小微企业尽快摆脱生存困境,赢得平和的发展环境。“学法考法免罚减罚制度”引导企业知错就改,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实现行政执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该项制度实施以来,我们准确把握该项制度的适用条件,共组织了20期学法考法集中考试,210家当事人的负责人或者管理人员参加了考试,考试合格后当事人依法依规获得减免处理,涉及减(免)罚金额680.95万元。

[主持人]:各位网友、市民朋友,通过丁局长的介绍,我们对“学法考法减罚免罚制度”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感谢丁局长今天做客我们的政务访谈。

[丁亚民]: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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