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我是本期节目主持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永久基本农田更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牡丹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令建,就大家关心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等热点问题与大家进行交流。李局长,您好!
【李令建】: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很高兴能在这里和大家交流。
【主持人】:李局长,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于2025年8月29日联合公布《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请问对咱们老百姓来说,这部新规中最需要了解的核心规定是什么?
【李令建】:最核心的一句话是: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发布后,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又联合发布《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其目的就是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凡是触碰这条红线的行为,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后果。
【主持人】:有群众问,自家承包地如果被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还能不能用于设施农业?比如建大棚、养猪场?
【李令建】:这个问题很关键。根据新办法和省、市最新规定:作物种植设施:如果不破坏耕地耕作层(如普通大棚),已建设并使用的可以继续使用,不允许新增“非粮化”行为;如果破坏耕作层(如深挖改造),则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设施:一律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简单说: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不能随意搞养殖或建设硬化设施。
【主持人】:永久基本农田是不是完全不能动?什么情况下可以调整?
【李令建】:原则上是整体稳定、不能随意动。但新办法也规定了正向优化的情形,比如:一是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确需进行集中连片整治;对少量零星破碎、不便耕种的地块进行整合;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农村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设施建设,确需对少量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履行重大事项决议程序后,可以按年度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建议。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对调整补划建议进行统筹,可以按年度向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调整补划申请。但必须遵循 “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 的原则,并且先补划后调整,补划的耕地质量只能更高、不能降低。
【主持人】:如果有人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绿化带,会怎么处理?
【李令建】:新办法第六条明确禁止以下行为: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种植草皮等绿化装饰植物;堆放固体废弃物、填埋垃圾。
我们将通过卫星遥感、日常巡查等手段,坚决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一旦发现,将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恢复种植条件,并处以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李局长,现在很多农民想发展设施农业,比如建温室大棚、养鸡场,具体怎么办理用地手续?
【局 长】:我给大家梳理一下标准流程:
一是科学选址:先确定地块,必须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
二是签订用地协议:土地使用者与村集体或农户签订用地协议。
三是乡镇受理审查:向乡镇政府提交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材料。
四是部门联合审查:乡镇受理后,我们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是否占用基本农田以及耕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占用耕地的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农业农村部门审查是否符合农业发展规划。
五是备案公示: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备案,并在村内公示。
六是上图入库:备案完成后,报农业农村部门和我们自然资源各一份,我们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省级监管系统。
特别提醒:未备案就建设,属于违法用地,不受法律保护,并将依法查处。
【主持人】:设施农业用地的规模有没有限制?比如看护房能建多大?
【李令建】:有严格的规模限制:
看护房:必须是单层,面积控制在22.5平方米以内。
作物种植辅助设施: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最多不超过30亩。
畜禽养殖辅助设施:畜类不超过总面积的20%,禽类不超过10%。
超过这些标准,或者建设餐饮、住宿、加工厂房等,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主持人】:有些人打着设施农业的旗号,实际上搞“大棚房”、农家乐、庄园,这类问题怎么监管?
【李令建】:这是重点打击对象。以下行为严禁以设施农业名义搞非农建设: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庄园、酒庄、农家乐;农业大棚内的餐饮、住宅、会议、交易市场、仓储;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场所;屠宰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等。
我们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和镇街政府,采取日常巡查、卫星遥感、联合执法等方式监管。一旦发现,责令限期整改,拒不纠正的,移交执法部门严肃查处,甚至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
【主持人】: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了,需要恢复原状吗?
【李令建】:需要。根据规定,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后1年内,经营者必须恢复原土地用途。这一条在用地协议中会明确约定。如果不恢复,我们将依法责令整改,甚至组织复垦,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主持人】:如果老百姓设施用地建成后,该怎么办?
【李令建】:要加强运营管护:
设施农业项目经营者承担运营管护主体责任,负责对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和更新,不得擅自扩大用地范围,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确保项目持续安全有效运行。县级农业农村(畜牧)等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调查摸底,及时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提高生产效率和效益,帮助解决运营中的困难问题,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在此,希望广大农民朋友和投资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守护好我们的“饭碗田”,管好“设施地”。
【主持人】:感谢李局长的精彩解读!也感谢各位网民朋友的关注。希望通过本次解读,让广大市民更了解、支持自然资源和林业工作,共同守护好我们的“饭碗田”,用好我们的“设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