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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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7170249539555X3/2024-00152 分  类: 招生计划
发布机构: 菏泽工程技师学院 成文日期: 2024 年 05 月 15 日
标  题: 菏泽工程技师学院--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 发布日期: 2024 年 05 月 15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菏泽工程技师学院--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
  • 索 引 号:1237170249539555X3/2024-00152
  • 分  类:招生计划
  • 发布机构:菏泽工程技师学院
  • 标  题:菏泽工程技师学院--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
  • 成文日期:2024 年 05 月 15 日
  • 发布日期:2024 年 05 月 15 日
  • 内容概述:菏泽工程技师学院--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

菏泽工程技师学院--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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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工程技师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山东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菏泽工程技师学院,英文名为HEZEENGINEERINGTECHNICIANCOLLEGE。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技师学院,招生类型以3+2高级班为主,兼有少量预备技师班。

第四条 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科学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与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山东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统筹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节各专业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条 学校对于相关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在招生委员会和招生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批次按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统一设置,部分专业和招生类型按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按投档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二)有其他特殊录取情况的,按当年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投档成绩、相关单科成绩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予以退档。

(四)学校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五)学校无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五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上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和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奖励及助学办法

第十八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贫困助学金。学校建立勤工助学制度,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学生按劳取酬。

第七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九条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考试成绩合格,且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均可颁发国家承认的技工院校毕业证书;通过相关等级技能鉴定的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条 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校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此前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三条 学校网址:http://www.hzgcjsxy.com。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长城路1999号。邮政编码:274000。招生咨询热线:0530-3877888。

特殊类型招生办法

为满足所有考生的入学需求,针对有特殊情况的考生制定本招生办法:

1.因不可抗因素未能参与全市统一中考的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评,经面试合格后即可入学;

2.从其他技工院校转至我校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入学;

3.自主招生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等可实名推荐一定数量的考生免试入学,需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其他特殊类型考生,可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入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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