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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1702004480216A/2024-01846 分  类: 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发布机构: 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 年 01 月 08 日
标  题: 牡丹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 2025 年 01 月 08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牡丹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清单
  • 索 引 号:11371702004480216A/2024-01846
  • 分  类: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 发布机构: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标  题:牡丹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清单
  • 成文日期:2025 年 01 月 08 日
  • 发布日期:2025 年 01 月 08 日
  • 内容概述:牡丹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清单

牡丹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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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人群: 14类人员含、小微企业
享受条件: 14类人员: 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以及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等 14 类人员基础上,自财金[2020]21号文件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将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创办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平台就业人员以及入驻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纳入支持范围。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 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 (申请资格审核前 12 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超过 100人的企业达到 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含达到条件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入驻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不含视同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政策内容: 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补贴标准: 自财金[2020]21 号文件印发之日起,金融机构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 LPR+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其中,低于一年期 (含一年)的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参照一年期 LPR 确定;超过一年期的贷款,由借贷双方协商选择参照一年期或五年期 LPR,并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财政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的实际利率按规定比例给予贴息。
流程材料: 14类人员: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已婚人员提供); (2)13类人员(见附件1)身份资质证明材料之一; (3)牡丹区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5)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牡丹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牡丹区创业贷款担保表》 小微企业: (1)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创业登记证》(就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证、退伍证(明)、残疾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手册等有关证明; (3)职工花名册; (4)近三个月的工资发放表; (5)与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6)近期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单据。
经办渠道: 1、贷款申请。创业者持申报材料到牡丹区人社局创业贷款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审核调查。创业贷款管理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派专人与经办金融机构对申报人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3、银行放款。经办金融机构根据考察评估结果和创业贷款管理机构意见,符合条件的,签订借款合同,并按规定和程序及时发放贷款。
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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