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02004480216A/2024-01850 | 分 类: | 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
发布机构: | 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01 月 15 日 |
标 题: | 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C类) | 发布日期: | 2024 年 01 月 15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C类) |
- 索 引 号:11371702004480216A/2024-01850
- 分 类: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 发布机构: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标 题: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C类)
- 成文日期:2024 年 01 月 15 日
- 发布日期:2024 年 01 月 15 日
- 内容概述: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C类)
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C类)
文件依据: | 1.《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通过); 2.《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2年6月30日)第七条; 3.《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 4.《中央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的分工》(中央编办发〔2018〕97号); 5.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厅字〔2019〕50号); 6.《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2017年,鲁政字〔2017〕82号)。 | ||
对象范围: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
申请条件: |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 ||
申请材料: |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2.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的工作资历证明;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4.无犯罪记录证明;5.体检证明;6.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7.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8.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9.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随行家属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人出生证明或结婚证书或公证证明)、体检报告(18 周岁以上家属)以及电子照片",以上申请材料需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 ||
办理流程: |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办结 |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方式): | 菏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 ||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 电话告知 | ||
咨询电话: | 0530-5310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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