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02004480216A/2024-01870 | 分 类: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发布机构: | 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01 月 16 日 |
标 题: | 青年见习补贴申领 | 发布日期: | 2024 年 01 月 16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青年见习补贴申领 |
- 索 引 号:11371702004480216A/2024-01870
- 分 类: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发布机构: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标 题:青年见习补贴申领
- 成文日期:2024 年 01 月 16 日
- 发布日期:2024 年 01 月 16 日
- 内容概述:青年见习补贴申领
青年见习补贴申领
对象范围: | 见习单位 | ||
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 依规享受补贴的权利;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 | ||
申请条件: | 对吸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见习补贴。 | ||
申请材料: | 申请单位提供: 1. 《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 2.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 3.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需提供《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见习鉴定表》。 | ||
办理流程: | (1)申请。见习单位吸纳新见习人员时,需及时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就业见习管理系统上传见习人员上岗信息及见习人员见习协议书。期满结束后,符合条件的由所属见习单位统一申请,在系统上填报《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现场提供《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审核。县区人社部门接到申请后,通过“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数据库”“社保数据”和“失业登记数据库”查询核实参加见习人员身份,核准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留存《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附件)等资料,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见习单位。 (3)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县区人社部门制作《***县/区见习单位申领见习补贴的公示》名单,在官方网站或县区明显位置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的,予以发放补贴。 (4)发放。县区人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就业补助资金,将补贴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网站: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 ||
办理时限: | 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结束后,见习单位向属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见习补贴,县区人社部门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并于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比例核拨经费。 | ||
办理地点(方式): | 牡丹区解放南街366号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 通知符合条件的对象办理领取手续 | ||
咨询电话: | 0530-3966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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