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02004480216A/2025-02198 | 分 类: | 劳动仲裁 |
发布机构: | 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 年 06 月 04 日 |
标 题: | 菏泽市牡丹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送达公示(菏泽梵客大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 | 2025 年 06 月 04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菏泽市牡丹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送达公示(菏泽梵客大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索 引 号:11371702004480216A/2025-02198
- 分 类:劳动仲裁
- 发布机构: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标 题:菏泽市牡丹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送达公示(菏泽梵客大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成文日期:2025 年 06 月 04 日
- 发布日期:2025 年 06 月 04 日
- 内容概述:菏泽市牡丹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送达公示(菏泽梵客大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菏泽市牡丹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送达公示(菏泽梵客大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菏泽梵客大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一、张辉与你单位工资劳动争议一案(菏区劳人仲案字〔2025〕第138号),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其工资级绩效工资共计2000元。
二、杨金重与你单位工资劳动争议一案(菏区劳人仲案字〔2025〕第139号),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其工资1500元。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及答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兹定于2025年7月21日上午9时、10时在菏泽市牡丹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菏泽市解放南街366号菏泽市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三楼307室)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依法将作缺席裁决。
附: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答辩通知书(第138-139号)
菏泽市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4日
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答辩通知书(第138-13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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