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暂行办法》共三章一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暂行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建筑垃圾的含义,阐明我区城区建筑垃圾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政府职责、部门职责。
第二章监督、管理、处置。明确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和鼓励公众参与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规定了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资质要求、细化了建筑垃圾运输的核准条件,明确了对运输单位的要求,明确了禁行区域的设置。规定了建筑垃圾的排放要求,细化了建筑垃圾排放核准的条件,明确施工单位义务、工地和车辆监管要求。明确了施工单位的义务及处置规定。
第三章 法律责任。明确了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监督责任、违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