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人民政府

哪些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医疗费用刚性支出(指获得各类保险补偿、救助捐助后由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疾病(人体损伤)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的,重特大疾病者本人可单人入保。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且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父亲死亡、母亲改嫁,事实上由祖父母或其他人抚养的未成年人或已成年仍在接受大学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人员,抚养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申请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的。

同时满足按户入保和单人入保条件的,应当按户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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