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人民政府

哪些情况不符合办理低保的条件?

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暂缓或者不予受理其低保申请:

(一)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的;

(二)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

(三)故意隐瞒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四)家庭成员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含入托、出国留学)的;

(五)具备生产劳动能力和条件,人为闲置或低于当地平均标准对外承包土地的家庭;

(六)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 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七)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 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八)家中拥有高价收藏品的;

(九)故意采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无经济来源或者家庭收入减少的;

(十)拥有企业、注册公司的

(十一)监内服刑期间的;

(十二)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规定不得享受低保的其他情形。

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低保范围:

(一)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

(二)拥有机动车辆(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大型农机具的;

(三)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或者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以及享受低保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

(四)具有投资行为且人均投资数额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

(五)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中央及各省政府
    中央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各部门
    省内各市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市内各县区政府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地址:菏泽市东方红西街999号 邮编:274000 电话:0530-5928999、5928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