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部门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核实情况。包括合作方身份和合作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等情况。
(二)评估论证。对合作事项涉及的法律、经济、技术、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风险进行分析,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或者涉及重大、疑难、敏感事项的,应当邀请有关专业机构、专家进行论证,并征求法律顾问或者公职律师的意见。
(三)征求意见。合作协议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并完成会签。
(四)合法性审查。承办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合作方主体资格、合作协议拟定程序及合作协议文本的合法性、合理性等进行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五)集体讨论。承办部门应当对合作协议文本进行集体研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