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对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各环节,特别是定点、收购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在政策性粮食收购定点环节,重点检查收储库点确定过程是否存在违反程序、审核不严、弄虚作假等行为,排查定点企业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财务资金状态等,防范违规挂靠等导致管理失控危及政策性粮食安全等问题发生。在收购验收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入库验收走过场、虚假验收现象,是否对发现的质量不达标、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入库粮食及时退出政策性收购并妥善处置,是否建立规范严格的数量、质量管理档案,是否对验收发现的通过填埋杂质等外来物质方式充抵库存行为等现象。
2、加强对市场化粮油收购的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重点检查粮食收储企业是否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是否存在不及时支付售粮款、坑农害农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