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要求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各地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不得因建房致使脱贫群众返贫。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地址:菏泽市东方红西街999号 邮编:274000 电话:0530-5928999、5928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