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区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完成、工程质量、旧房拆除、档案资料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抽查。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地址:菏泽市东方红西街999号 邮编:274000 电话:0530-5928999、5928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