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充分发挥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等服务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统筹签订服务合同,坚决防止发生纠纷事件。要简化工作流程,强化指导服务,切实发挥好项目资金效益。服务组织要按照机收减损规程要求,保证作业时效和作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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