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制定的主要目标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推动政务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提高政务信息系统应用成效和资金使用绩效。
在创新性方面,一是加强集约化建设。《办法》要求,新建公共服务类、政务类APP和小程序,必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依托“爱山东”“山东通”等统建平台开发建设。按照“上云为常态、不上云为例外”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充分依托市政务云开展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二是强化数据资源审核。在本《办法》中,数据共享开放的范围、程度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验收前,所有产生数据资源的项目需经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数据资源审核,未进行数据资源审核以及审核不通过的项目不得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