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人民政府

《牡丹区关于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哪些支持政策?

      答:一是落实土地政策。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权属管理,科学利用存量资源,选择适当土地供应方式,对纳入年度计划项目实行一地一策,落实相关土地支持政策。二是加强资金保障。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强化对资金分配、使用的跟踪监控,确保合规、高效使用补助资金。区人民政府应加强预算资金管理,足额保障列入年度计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金。三是落实税费优惠。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四是加强价格政策支持力度。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暖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均执行居民价格标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专营单位不按规定落实优惠政策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五是强化配套公共服务能力。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可以按照规定,在租赁房屋所在地办理居住登记,享受相应基本公共服务政策。街道(镇)应当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和社区管理服务范围,组织开展各项便民利民服务和社区志愿服务,指导落实物业服务,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居住品质,促进承租人、居住使用人融入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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