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人民政府

《牡丹区关于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一是明确发展目标。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补齐住房供应结构短板的重要内容。区人民政府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工作,参照人口普查数据研究城市人口变化情况,分析收入与房价比、房租与房价比,科学确定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政府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责任主体,建立部门联审联动和协调工作机制,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明确项目认定、监管和支持政策落地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开展监测评价。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协调和业务指导,建立完善监测评价机制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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