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健全城市节水政策规章。
(二)推动落实各项节水制度。
(三)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
(四)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
(五)健全城市节水管理制度。
(六)编制并有效实施城市节水规划。
(七)推进智能化供水节水管理。
(八)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45%。
(九)自备井关停率达100%。
(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9%。
(十一)城市水环境质量改善。
(十二)城市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
(十三)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
(十四)本行政区用水总量不超过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十五)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
(十六)再生水利用率≥25%。
(十七)居民家庭一户一表率≥90%。
(十八)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十九)非居民单位计划用水率≥90%。
(二十)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5%。
(二十一)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
(二十二)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
(二十三)节水型企业覆盖率≥20%。
(二十四)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
(二十五)节水资金投入占比≥本级财政支出的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