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事件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把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放在首位。特别是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发生后,总书记对药品安全作出了“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批示,全国人大及时修订了《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药品安全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开展工作”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八条),从而以法律条文形式强化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对药品安全事件的工作职责。编制《牡丹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目的是为指导和规范全区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药品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药品安全事件对群众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