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
对符合急难型救助条件,但其住房损毁、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及家庭生活困难程度较轻的,给予1000元(含)以下的救助;困难程度较重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进行救助。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
对因年度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按下列标准予以一次性救助:
(1)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人寿保险公司大病保险补偿、区医疗保障部门按标准实施医疗救助、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含未纳入医疗保险报销或新农合补偿部分)仍在10000元以上的,原则上按实际自负金额的20%予以救助,但救助金额应控制在当年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3-12倍。
(2)对低收入边缘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人寿保险公司大病保险补偿、区医疗保障部门按标准实施医疗救助、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含未纳入医疗保险报销或新农合补偿部分)仍在20000元以上的,按实际自负金额的10%予以救助,但救助金额应控制在当年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3-12倍。
(3)对普通困难群众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人寿保险公司大病保险补偿、区医疗保障部门按标准实施医疗救助、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含未纳入医疗保险报销或新农合补偿部分)仍在20000元以上的,由所在镇(街道)按实际自负金额的10%予以救助,但救助金额一般应控制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因医疗费用过高导致特别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逐级申请救助。
(三)大学生救助标准
低保家庭本科新生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低保边缘家庭本科新生救助标准不低于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