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范围是:2023年2月18日前出苗的全区种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折实小麦种植面积(含国营农场、原良种场种植的小麦)。
1.林间种植小麦和林粮间作的,由各镇(街)根据土地性质、植树密度、林木生长时间及对小麦产量的影响,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涉及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原则上不再纳入核定范围。
2.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小麦的,可不纳入核定范围。
3.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可不纳入核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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