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新建或扩建的猪场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书(加盖当地镇街公章)、土地租赁合同、设施农用地备案材料、场区地理位置图及建设规划平面图。项目领导小组实地考察后确定候选资格,建设内容需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符合相关标准。经验收合格后享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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