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1.单位清查阶段(2023年年底前),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和办公设施等必要工作条件、开展普查综合试点、单位清查、投入产出调查、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选聘与培训、数据处理能力建设、物资保障、宣传动员等工作;2.普查登记阶段(2024年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等工作;3.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5年年底前),开展总结表彰、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普查数据分析研究、普查资料编辑等工作。